Monday, July 17, 2006
身体作为艺术媒介
上个周末,连续两个晚上,在地点X(这是一个属于私人所有的非艺文空间,姑且以此字母代称──注)赏观了诸如德国、瑞士、加拿大、新加坡等地的行为艺术家的呈现之后,我身为一名艺术受众最直接的冲击是:从此不再轻言理解艺术(家)了!
这些艺术家的行为/表演乍看之下那麽自然、简洁,一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作息里的一举一动,没有向人类身体极限挑战的自虐方式──少数几个艺术家虽有此倾向,惟还不至于对自残的手段抱著过度的迷恋,──抑或对生命的伤害、亵渎等令人恶心、惊骇和愤怒的怪诞行径。
从传播方面言之,艺术家的创作意识愈是寻常,他/她们的生命行动和思想情状,相对来讲也就愈艰涩难懂了。这个问题在行为艺术中尤为显著,主要原因莫过于类似的创演往往实时地指涉了三个因素,即:身体、现场(时空)和受众。
换句话说,在表演的当下,艺术家需要在众目睽睽下将一些普通不过的行为,比如:步行、换衣、进食,等等,转化成含有意向性的态势(gesture),并且赋予这个(也许仅有二十分钟的)过程特定的审美旨趣,以便召唤旁观者的观照、感知和赞叹──“啊!好一个优美的视觉类比(visual analogy)! ”
他/她如何技术性的实现这个目的大概还可以依靠经验的累积,然而他/她为什麽选择“身体”,并且透过这种中介来产生所指意义的动机,却是一时也难以厘清了。如果说像我这个他者能有透析艺术家用身体来显示其个人自由意志的能力,勿宁说是我对他/她的存在本能的误读,乃至捕风捉影。
就概念来讲,行为艺术的边界不是很明确倒是实话,国际上通用的字眼是“Performance Art”,在中文的论述里亦被译作“行动艺术”、“身体艺术”、“表演艺术”,等等;相对于架上绘画,行为艺术则是以身体来展现一个行为活动的过程。
对于传统艺术的规范,身体所独具的日常性、灵活性、互动性、随意性……的特点也许便潜藏著多层次的颠覆作用,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当代艺术家乐于借行为艺术来隐喻人类世界的错综复杂和不确定性。
然而,行为艺术滥觞于何人、何地或何时?尝以手边有限的材料来检索,粗言之,这是一个歧义性奇高的表现形式,由之也塑造了它的边缘命途。
论述之所以失焦,关键之处,不外乎其创造逻辑乃是从戏剧表演中脱胎换骨而另成一格,并与绘画、音乐、雕塑、摄影、装置、多媒体等艺术方式有著直系关系,因此很难有个清楚的沿革脉络。《生存互联:欧美当代行为艺术》的作者马尚便认为给它下定义是不明智的,他说:
“因为行为艺术本身就是要打破传统艺术规范的禁锢,开辟一条没有清规戒律的自由之路……行为艺术是什麽?行为艺术发生的实例是最好的回答。”
譬如像克莱因(Yves Klein)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下从二楼横空跃下(〈飞向虚无〉);博登(Chris Burden)让助手朝他的胳膊开枪射击(〈射击〉);波依斯(Joseph Beuys)身披毛毯跟一只(被白人仇视的)野狼共处五天(〈我爱美国、美国爱我〉);谢德庆不进入任何建筑内或有盖的建筑结构的行动(〈在户外生活一年〉);张洹将赤裸的身体捆悬于半空,一条输血管把体内的血液抽出、滴落地上的托盘,设置于下的电炉则烘烤著自己的血液,直到体重降至预定目标为止(〈65公斤〉)……等等,都是自一九六零年代以来一些公认的“玩命经典”!
无论如何,长期在马、新两地从事艺术创作、评介和教研等工作的Ray Langenbach,就本质上指出行为艺术的操演性(performativity)和戏剧艺术的乔装扮演(acting)的差异。
他对照了上个世纪初由前苏联戏剧家Stanislavski开创的表演法──在剧本规定的情境下,演员务必设身处地于体验角色的内心世界,融入个人的敏悟力(sensitivity),然后在舞台上适切地真实/真情演绎。──归纳论证,见解不无深度:
“行为艺术家没有‘转释角色’(translocute characters),他们只是转释了人格特质/实际存在……所以,行为艺术本身上演为一种身体的艺术形式,以及在马克思主义笼罩下的实体真相。这个物理的身体俨然一个理型空间,同时亦是一个最直接的具体空间,而他就在物质化时间的‘此刻’里进行著表演。”
附录:身体作为艺术媒介(续篇)
写完〈身体作为艺术媒介〉后,某日与黄海昌不期而遇──早在一九九零年,这名艺术家便创作了结合绘画、表演和录像的跨媒体作品〈肃清〉,──遂抓紧时机向他请教。
黄氏当头一棒,正中打在鄙文的题旨上,关键字眼便是“身体”。他以为利用自己的肉身来作为艺术的承载,无疑是此创作领域里的线路之一;无可否认的,像尼奇(Hermann Nitsch)和奥兰(Orlan)等人的确为人类文明留下了惊心动魄的艺术创造。
然若将之统整、廓定为“以身体来展现一个行为活动的过程”,莫不显得自相矛盾,因为类似的界说,一来违反“行为艺术本身就是要打破传统艺术规范的禁锢”的缘起动机,而且还窄化了它的多属性和可塑性。
举例而言:当代艺术家塞拉(Santiago Sierra)的行为艺术就排除了用自身作为表演主体的逻辑框框,取而代之的则是雇用的表演者,以及观赏者──这些平时只能被动地接受艺术者如今被导入作者意向中,并预置为完成演出的不二人选。
今年三月中,这名西班牙艺术家受邀到德国科隆邻近的一个小镇进行展演,专案定题为〈245立方米〉。塞拉选了一栋闲置的犹太教堂,然后将(泊在外头的)六辆汽车引擎废气引进密封的大殿,令到室内空间充满了致命性的一氧化碳。当一切准备就绪,观赏者/表演者首先要签署一份法律文件,宣誓他们都确认其危险并愿意自负后果;接著,他们穿戴整套的呼吸装备,由消防人员陪同下依序入内,每人大约只有五分钟的“即兴表演”。
出乎意料之外,这项蕴含著意图“平庸化人们对于大屠杀的记忆”的行为艺术,仅在首演日便吸引了两百多人次的热情互动!
依照黄海昌的提示,我们或许也可以将那些高质量的创意想象,例如:克里斯托和珍克劳德(Christo & Jeanne-Claude)的〈包扎德国国会大厦〉、蔡国强的〈不破不立:引爆台湾省立美术馆〉、徐冰的〈新英文书法〉、巴尼(Mathew Barney)的〈睾丸薄悬肌系列〉……搜罗在行为表演的广泛实践当中。
说白一点,他著实不堪忍受本地一些同道把行为艺术表面化、劣质化成在身上乱涂乱画,乃至裸体大摇大摆而啧有烦言!
(原载《东方日报·名家》作者专栏“艺文风景”,2006年4月24、25及5月2日)
155万令吉以外的疑思
呜呼哀哉!马航购买波特罗(Fernando Botero)与瓦丽(Sophia Vari)夫妇的艺术作品──〈有小提琴的静物画〉(114万令吉)和〈有龙虾的静物画〉(34万2千令吉)均由前者所绘制,而〈“Coer de L’Impentrable”〉(7万5千令吉)则为后者妙造,──竟殃及这家政府关联公司身陷困境,令到其管理层拟将旗下资产变卖,即位于吉隆坡的马航大厦及伦敦的办公室等,以作为融资/拯救计划的绝招!
上述的因果推论,当然是耸人听闻罢了,充其量又是本地政客与媒体(包括一些时评作者)集体炮制的一出肥皂剧。
综观其演绎手段,同9月杪《2004年总稽查师常年报告书》出炉后,国家画廊失画记的戏码如出一辙;然而,这一次艺术(品)被押上犯人栏,当成被告,必须为有关党国财阀的营运失当、财务亏损、挥霍文化等结构性问题,接受舆论的道德审判。
如果我们用反讽的心态来面对这起事件,或许可以得出“文化艺术足以摧毁商业集团”的谬论;倘若我们换以一般性的群众(亦涵盖了部份菁英)视角来观之,结果势必疑思累累──
综合一些财经报导,马航在次季业绩蒙受高达3亿6千800万令吉净亏损,而截至今年9月为止的业绩进一步受挫,导致上半年所累计的亏损飙升至6亿4千840万令吉。这些数据突显了马航所隐含的管理和市场危机,远远超过浮出台面的“一项企业对高品质艺术品的投资”。
惟令人费解的是:为何舆论焦点却落在那三件总额155万7000令吉的艺术作品上?更何况当一家企业赞助文化活动,抑或进行艺术投资就必然是浪费、挥霍乃至暗藏舞弊的行为吗?
恕我指名道姓,譬如陈富雄便表达了“……没甚助益的名画都需动用155万令吉”的指责;但是他务需确证这项交易肯定将使马航再次蚀本,像画价暴跌或转售无方等,否则凭什么用上“没甚助益的名画”的贬义词。其它如“Sell the HQ, keep the paintings”、“这三幅名画似乎帮了倒忙”(《中国报·中言》)和“不如把这笔钱用作回馈顾客或其他更有意义的用途”(森州民青团团长杨润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终结了艺术的实在价值!
一介莽汉如我,著实无法给马航的整顿计划提供半点建议;另一方面,限于篇幅,本文也不打算针对艺术贵族化的争议扩大讨论。
然而“百万名画事件”让我深感困挫的,莫不是一票国会上议员俱乐部成员对文化建构工作的鄙视(或日反智)──他们似乎认定筑路、建桥、种花、盖沟渠……才是为社稷人民服务──这不难从众人的口风中窥知,例如“购买这些画也不能提升马航的形象”,复将130万令吉的IT专家咨询费诬指为购买有关艺术作品的咨询费。
这些叫嚣统统源于一封匿名电邮。政客与媒体大弹马航,首先要数那些动辄百万的“天价开销”,除了艺术投资和IT咨询,还有一笔耗逾80万令吉的装修费。
其次,同样遭受猛烈炮轰的,便是借助蜚声国际的艺术家之创作,来作为提升企业形象的公关策略。类似文化包装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见惯不怪,同时也应验了切实可行,事实上亦可视为商业集团“取诸社会、用诸社会”的具体表现。
譬如:美国的福特、英国的沙奇与日本的新力等,它们或通过设立艺术基金会,以奖助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成就创作专案;创办画廊/艺术馆以购藏国内外重要艺术家作品,并长期对外公开展示;抑或成为一个资助展演活动的文化/艺术赞助者(a patron of the arts)……等等,直接蓬勃、活跃了全球文化/艺术的跨国界交流、创作和典藏。
众所周知,国油、森那美、YTL等财团均为眼下国内首要的文化/艺术赞助者。马航则在1990年代,即由主席已故丹斯里再因·阿扎哈利(Tan Sri Zain Azahari)先生领衔下,成为本地视觉艺术项目的赞助者之一;马航也因此收藏了不少著名画家的重要作品。当时,其业绩不但蒸蒸日上,而且高雅形象深入民心。
唉……往事如烟,好景不在,这起事件或已引发普罗大众紧紧咬住马航的尾巴,大声唱衰艺术了。
适逢我国经济体质羸弱不堪,国库能够挹注在文化/艺术发展方面的资源显然也愈发匮缺,上述企业决策人的信念会否坚定不移,并且有远见地继续投资赞助,以致不会阻断了务需持之以恒的文化建构工作?呜呼哀哉!
(原载《东方日报·名家》作者专栏“艺文风景”,2005年12月26及27日)
上述的因果推论,当然是耸人听闻罢了,充其量又是本地政客与媒体(包括一些时评作者)集体炮制的一出肥皂剧。
综观其演绎手段,同9月杪《2004年总稽查师常年报告书》出炉后,国家画廊失画记的戏码如出一辙;然而,这一次艺术(品)被押上犯人栏,当成被告,必须为有关党国财阀的营运失当、财务亏损、挥霍文化等结构性问题,接受舆论的道德审判。
如果我们用反讽的心态来面对这起事件,或许可以得出“文化艺术足以摧毁商业集团”的谬论;倘若我们换以一般性的群众(亦涵盖了部份菁英)视角来观之,结果势必疑思累累──
综合一些财经报导,马航在次季业绩蒙受高达3亿6千800万令吉净亏损,而截至今年9月为止的业绩进一步受挫,导致上半年所累计的亏损飙升至6亿4千840万令吉。这些数据突显了马航所隐含的管理和市场危机,远远超过浮出台面的“一项企业对高品质艺术品的投资”。
惟令人费解的是:为何舆论焦点却落在那三件总额155万7000令吉的艺术作品上?更何况当一家企业赞助文化活动,抑或进行艺术投资就必然是浪费、挥霍乃至暗藏舞弊的行为吗?
恕我指名道姓,譬如陈富雄便表达了“……没甚助益的名画都需动用155万令吉”的指责;但是他务需确证这项交易肯定将使马航再次蚀本,像画价暴跌或转售无方等,否则凭什么用上“没甚助益的名画”的贬义词。其它如“Sell the HQ, keep the paintings”、“这三幅名画似乎帮了倒忙”(《中国报·中言》)和“不如把这笔钱用作回馈顾客或其他更有意义的用途”(森州民青团团长杨润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终结了艺术的实在价值!
一介莽汉如我,著实无法给马航的整顿计划提供半点建议;另一方面,限于篇幅,本文也不打算针对艺术贵族化的争议扩大讨论。
然而“百万名画事件”让我深感困挫的,莫不是一票国会上议员俱乐部成员对文化建构工作的鄙视(或日反智)──他们似乎认定筑路、建桥、种花、盖沟渠……才是为社稷人民服务──这不难从众人的口风中窥知,例如“购买这些画也不能提升马航的形象”,复将130万令吉的IT专家咨询费诬指为购买有关艺术作品的咨询费。
这些叫嚣统统源于一封匿名电邮。政客与媒体大弹马航,首先要数那些动辄百万的“天价开销”,除了艺术投资和IT咨询,还有一笔耗逾80万令吉的装修费。
其次,同样遭受猛烈炮轰的,便是借助蜚声国际的艺术家之创作,来作为提升企业形象的公关策略。类似文化包装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已见惯不怪,同时也应验了切实可行,事实上亦可视为商业集团“取诸社会、用诸社会”的具体表现。
譬如:美国的福特、英国的沙奇与日本的新力等,它们或通过设立艺术基金会,以奖助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成就创作专案;创办画廊/艺术馆以购藏国内外重要艺术家作品,并长期对外公开展示;抑或成为一个资助展演活动的文化/艺术赞助者(a patron of the arts)……等等,直接蓬勃、活跃了全球文化/艺术的跨国界交流、创作和典藏。
众所周知,国油、森那美、YTL等财团均为眼下国内首要的文化/艺术赞助者。马航则在1990年代,即由主席已故丹斯里再因·阿扎哈利(Tan Sri Zain Azahari)先生领衔下,成为本地视觉艺术项目的赞助者之一;马航也因此收藏了不少著名画家的重要作品。当时,其业绩不但蒸蒸日上,而且高雅形象深入民心。
唉……往事如烟,好景不在,这起事件或已引发普罗大众紧紧咬住马航的尾巴,大声唱衰艺术了。
适逢我国经济体质羸弱不堪,国库能够挹注在文化/艺术发展方面的资源显然也愈发匮缺,上述企业决策人的信念会否坚定不移,并且有远见地继续投资赞助,以致不会阻断了务需持之以恒的文化建构工作?呜呼哀哉!
(原载《东方日报·名家》作者专栏“艺文风景”,2005年12月26及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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