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2, 2009

是社区活动还是社区艺术?


我最怕对事物下定义了,例如,我们如何定义艺术?老觉得“定义”它好比一则“现代神话”。又例如,我们如何定义社区艺术?按照爱智慧的朋友的界说:

“凡是一个社区共同举行某种活动,或共同执行某种行为就是社区艺术,譬如东马本南族人共同制作一个路障,结合整个社区的力量一起阻挡外力,显然也算是一种社区艺术。在社区艺术里,艺术的功能应当小于社区的功能……”

看来我唯有硬着头皮说几句。在一个摩登化的社会里,我们身边大概已没有什么东西是未经分门别类化,或者专门学科化的!从艺术哲学的角度观之,摆在创作者眼前的莫不是一道道系统化的解释框架——就算如此,许多行内人士并不予以重视、辨识,或许把句子改为“一道道僵固化的认知障碍”更能接近真实,——其中要数“建制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比较值得反复思索。

关于这个亦译作“惯例论”的理论细节,恕我无法在这篇短文里阐明。简而言之,“艺术乃是一种建制化的过程”,比方说,学院式训练,白盒子展示,专业化评论,艺术馆典藏,等等,凡是符合条件者始能被称为“艺术作品”,其创作者则获得认可是一名具备“艺术家”资格者。

那些不愿被驯服在“体制之内”的艺术工作者,于是便纷纷展开了挑战、翻转、冲撞、消解种种标准定义与既定规范的实验性之旅,一个最方便的途径便是往“体制之外”寻找替代的、新的可能性。就生存策略来讲,即从边缘出发以期创造一种异于中心的“发言主体”,关键在于这个“发言主体”应当如何保持自身倾向的游离性、暂存性和异质性。无论如何,尽管他们的思想前卫,最终还是被驯服了,彼等的实验成果也被收编,被建制化了。

一代又一代满腔热忱的艺术工作者此伏彼起,犹如飞蛾扑火似的!社区艺术的衍生也可以放在上述语境(context)下进行论析,有许多实例能够显示艺术工作者自动自发地策划了诸多特定环境和社区改造的创意活动,大体而言都与之一脉相通的。也许,他/她已彻彻底底跟自己原有的那套艺术观念发生决裂,甚至旁涉了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但我们决不能将有关活动同类似扫盲工作的社区计划简单地划成等号。

说到底,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介入,它必然要变成另一道迥然不同的风景了。有心或者无意之间难免会顾了这个,丢了那个,所以我不敢苟同“在社区艺术里,艺术的功能应当小于社会功能……”的推论。换句话说,一旦其社会——或者暗含政治现实——的信息含量远远超过了艺术所能负荷的,我们是不是应该建议相关人士采用诸如“社区活动”或者“文化计划”而非“社区艺术”这个不足为据的字眼呢?

社区艺术毕竟体现为一种富含开拓性与实验性的展演方式,而艺术工作者无非是透过这种别具一格的“延展形态”(extended form)去辩证、确认乃至建构艺术和社会的关系罢了。

原载《光华日报•异言堂》作者专栏“肉身思考”(200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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