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9, 2007

漫谈全国书法大赛


去年杪出版的《第二届全国书法大赛作品集》,大概是我手中唯一的书法比赛特刊──《南洋商报》和《中国报》同为联办单位,亦是大会指定媒体,惟我恰恰不是两报的长期订户/读者,故而漏掉所有关于比赛的新闻,乃至后来假创价学会综合文化中心举行的展览,错过了“从书法原件中仔细观察”的大好机会。 ──此册由友人致伟所送,兴之所至反复翻阅玩赏,书页遂有脱落的迹象,俨然明喻著这项据说遭到马来西亚书艺协会寄发密函,力阻属下各州联谊会与之同行共勉的艺文活动凄凄惨惨之境遇。

本文不打算绕著江湖恩怨上兜转,我对这些互相倾轧、对冲的力量抱以乐观的态度。从好的一面来想,倘若彼此都能够在双方的竞争策略或对抗行动上挹注充分的智慧与创意,实事求是地为本地书法工作者、爱好者打造更多的平台,譬如像研讨会、工作营、讲座、展览和出版等等,时时引领同道进行学术性的反思,提升创作水平就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

反之,如果各造互扯后腿,狗咬狗骨,凸显一派唯我独尊的山头主义作风,只怕会坏了生态,慢了发展,得不偿失。

如实而言,作为大赛的创办者暨策划者的马来西亚书艺协会马六甲州联谊会全体同人功不可没,黄田明会长毕竟领导有方。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就游戏规则的设计和实施来讲,大伙儿切磋琢磨,取长补短,撇开了时下那种因循守旧、因便就简的评审模式,成功带动一股多样化书法探索的新风气。当年,我有幸以监察员的身份参与首届大赛的决审过程,过眼的高质量参赛作品数不可数,而评委与评委之间为了个人倾心之作斗法、斗嘴的情景确实触目惊心;经过两天折腾,始终让我这个门外汉大呼过瘾。

大体上,次届大赛的评审制度跟首届相仿,非但如此,细读该册作品集可以得到一个印象:从大会主席献词到评委主任序文,甚至两篇评委感言中都不敢不提所谓“民主、公正、认真、透明”的评审原则及标准,显见上述四个关键词的重要性。然而大家同声同调,却无人小心对比验证,一场大合唱反而让人感觉肉麻极了!

别的不说,就以透明度而言,我们根本无法从该作品集中看到十三名评委有任何的互动讨论,打个比方:诸位书家究竟是如何选出一等奖的,大家是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得出一致性的结论吗?

换言之,如果有两个评委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那麽彼此的论述重点是什麽?而且,一直到产生最后的定语之前,旁人有没有适时地补充、回馈,抑或,高低如何甄别,等等等等,诸如此类多向性思想踪迹的整理对于深化书法创作、欣赏和教育绝对需要。

诚如评委之一的张财指出,“尤其到了奖评的关头,每一件作品都得经过十三人的逐一点评、挑毛病、才能过关。多件佳作更因太多错字或草法不对,结字过于简化草率……推后了排名。”无论如何,当他评述一等奖戴文标的行书对联时,写到“较多争议的是‘态’字的简化写法”后便匆匆划上句号,不了了之了。很明显的,这是一件具有争议性的作品,它纵使是高票当选制度下的必然结果(同获一等奖的为胡御珑),但是外人始终莫明其妙。

另外,特刊出版小组也预留版面选辑了评委作品,刊在149件获奖佳作之前,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莫不是蕴含著观摩、示范和催化的作用。十位评委应邀交卷,其中张财与郭温和两人还写下对评审程序的感想;可惜包括锺正山、刘明亮及邱程光(新加坡)在内的评委满不在乎,认真态度大打折扣。

我的看法是:无论评审制度的设计多麽完善,假如被特约为评审团成员的书家当中有人表现得不够严谨,看得太浅太近,整体的公信力则会受到影响。

再说,许多本地书家实乃凭著自己积累多年的经验,甚或凭著自己的感觉、喜好来判断作品的──然而他们本身的创作理念却模模糊糊,写来写去,无头无绪,似乎跟生活世界没有关系。──虽然他们亦会参照书法美学的准则,好像笔墨、结体与章法等加以说长论短,其中的准则往往是模棱两可的!

“民主、公正、认真、透明”都是一些近乎抽象的概念,与其不著边际的空头呢喃,不如更加具体地确定比赛宗旨、廓清遴选准则、强化对话理性、且创建责任制评审的模式,从而清除掉因人的自私所造成的审美偏见。

(续篇)

综括而言,第二届全国书法大赛的参赛作品总计438件,在搞花样方面,无非要比首届多了一点趣味──多亏那些追随学院派创作形式的新秀参与助兴──然若以获奖者的书写意向论之,我倒不觉得整体上有什麽大跃进的表现,更不至于像来自中国河南的评委主任周俊杰于序文中拍马屁地夸夸其谈:四年来,整个大马书法界的学术水平、审美水平提高很快……

反之,授人笑柄的是:有数件经由所谓“公平精挑筛选”的二等奖和三等奖作品,居然被揭发涉嫌抄袭名家,或仅仅为临摹之作!

如果评审团是一个富有责任感的工作团队,那麽它必须做出澄清,最起码也应该透过大会特刊(如评委主任序文),用严正的合理的论点开解、说通愤激的诘难者,并且还给获奖者/参赛者一个公道。然而诸位评委却装成鸵鸟,三缄其口,岂能令人信服。

所以我将在下文针对“责任制评审的模式”再做一些补叙。由十多名书家临时凑成评审团的评判架构与运作方式,在初选阶段也许可以减少过于集权、偏袒的问题,惟一旦来到复评或奖评的时候,任何评委都不能逾越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径自决定赢家的。

这个表面上看似权力平等的原则(可谓“神圣的一票”),真正实行时不但无助于集体责任的养成,或多或少还会导致各别成员的个体责任被扭曲掉。比方说:某位评委对当代书法发展趋势涉猎不深,他大可把关键性的决策拱手让于资历、学问、口才皆比自己优质,抑或,拥有更大象徵权力者;他认真在衡量利害关系,姑且默默地填就一二三,反正获奖作品乃是依据不具名、不透明的票选结果来排位的。

鄙见以为:主办单位务需随获奖作品名单(特别是一等、二等和三等奖等重头奖项)附上一个图表,上面详细注明投赞成票的评委名字(其余的即是投反对票者),以及数句简明、得体的评介,那麽诸位评委的抉择才会体现为一种合乎道德理想的自律行动与责任能力(capacity for duties)。

总之,唯有解去评论机制的神秘面纱,白纸黑字,公正的评审始有获得彰显的可能。

注:原文分三次刊于《东方名家》作者专栏“艺文风景”(2007.02.08/09及15),现略经润饰修正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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